个别地方政府限制新能源项目碳指标,生态环境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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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个别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
对此,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11月25日在发布会上回应: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其次,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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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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